為什麼孝順會傷人?

2015-08-20 一心

s205 1前一陣子,因為周天觀的新聞,幸佳慧在臉書上推薦了一位波蘭裔的猶太心理學家米勒 (Alice Miller)的著作「身體不說謊──再揭幸福童年的秘密」。這本書的封面寫著:「為什麼孝順會傷人?揭開童年的真相,你會活得更健康。」

米勒以關注兒童早期心理創傷及其對成年生活影響而聞名,她的研究,顛覆了傳統的兒童心理學觀點,提醒世人認識父母對兒童造成的侵犯,在這本書中,更是火力全開地砲轟「孝敬父母」的道德戒律,她把摩西十誡的第五誡,稱為「老人的人壽保險」,認為「天下無不是的父母」這個緊箍咒,正是許多成年人無法走出兒童期創傷的主因,他們一味理想化父母,一味壓抑並否認對父母的憤怒情緒,強迫自己要愛父母,甚至反過來認為一切都是自己的錯,代價就是傷害自己或傷害別人。她也指出,許多心理諮商師本身就陷在這種道德框架中,當然也無法幫助個案看清楚真相。

或許為了方便中文讀者的理解,這本書採用了「孝敬父母」或「敬愛父母」的翻譯,但其實,十誡原文中所用的字是kavad(希伯來文)/timḗ或tiō(希臘文),更適切的翻譯應該是「榮耀」,親子之間是相互榮耀的平等關係,而非單向的順服或敬愛關係。對不熟悉基督教精神的人來說,這樣的翻譯,會使我們無意中就套上了儒家文化圈習以為常的孝順觀念。

儒家的孝順,是把親子關係置放於一種絕對權威、絕對服從、上對下的不平等架構,這是維繫社會秩序的三綱五常的一個環節,而在西方社會中,人與人之間互動原則的基礎是「在神面前,所有人都是平等的,生命是互相榮耀的」,所以,不可能唱頌「天下無不是的父母」這種觀念,把父母視作不容質疑的權威,就等同把父母拉抬到與教皇無謬誤(papal infallibility)同等的權威,甚至與神同等的地位,把父母神格化,與「拜偶像」無異,完全悖離了基督教信仰。事實上,只要有人以絕對論斷的姿態出現,就會被提醒「Do not play god.」,每個人都要謙虛聆聽神的旨意,對心中的公理正義交待。

當然,基督教不是一開始就奠定了「在神之前人人平等」的核心價值,人的毛病常是喜歡裝神弄鬼,假藉神諭,好不容易渡過了黑暗時代,才有宗教革命和啟蒙時代的洗禮,才幡然醒悟人的渺小。這也是為什麼比起東方人,西方人更勇於挑戰權威。當然,每個社會都存在著保守勢力,西方人也會為了保護有利的權力位階而恣意曲解聖經,把傳統的道德規訓、自以為是的善良風俗偷渡到基督教信仰中,透過社會體制、文化霸權,來規範人們「應該」如何順服既有的秩序,這才是米勒所抨擊的主要對象。

真正的問神,不是服膺一套道德戒律,而是保持開放(open-minded),只要有讓人無法思考的、封閉的答案,必定不是神的旨意,而是師心自用,自以為神。

跟西方社會比較起來,台灣社會在儒家思想的框架下,以孝順為名的壓迫和情感勒索,實在是惡質太多了。我們假設了父母真偉大的前提,讓子女終其一生背負著莫名其妙的虧欠感跟罪惡感,單方面要求子女去回報父母,造成極度扭曲的依賴關係,使我們失去了感受自然情感的能力。做父母的也忘了子女不屬於父母,子女是社會的,做父母的有權利要求國家照顧子女。

記得媽媽曾對我說:「母親對孩子的愛一定是無條件的,但是,孩子對母親就不是了。」數十年來,這句話,在我心中早就成為不容質疑的真理。然而,長大後,再客觀地回看,媽媽對孩子的愛是無條件的嗎?我想,除非媽媽懂得無條件地愛她自己,否則,媽媽對孩子的愛,不可能無條件也不可能無所求。不是她不想,而是人格上、能力上一定做不到。

如果媽媽還在世,我會跟她打勾勾約定:讓我們一起來鍛鍊無條件、無所求的愛,好嗎?當我們不自覺地在掌控對方、不讓對方做最真的自己時,我們一定要記得提醒彼此:這樣說/想/做,是妳的最真、最自然、最流動嗎?

親子關係之所以重要,並不在於血緣,而在於對大部分人來說,親子關係是所有關係的原型,因為,一個人在生命中所經驗到的第一種關係,通常就是親子關係,在其中所學習到的人與人之間的對待模式,很容易複製到其他關係中,不論有意或無意。

真正的長大成人,就是已經看到那第一種關係對自己的影響,不再無意識地被它掌控,然後,能夠選擇並且活出自己最嚮往的關係。

脫離父母的影響,不見得就代表自由了,要踏上自由之路的第一步,還要下定決心,不要再「以愛為名」阻止別人做最真的自己,不要再逃避面對世間種種無法圓滿的痛,不要再試圖掌控無常來去、阻隔生離死別的自然流動,務必痛定思痛,棄捨難以自拔的有所求,取而代之的是:追求內心對無所求的嚮往,唯此是,一往無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