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體性怎麼講

2018-03-12 院長

u186 1簡單說主體性,就是做自己的主人,陽光喜樂,有能力取捨資訊,忠實於自己的核心價值。不自卑(不看不起自己)、不睥睨(不看不起別人),不怕失去自己、不怕失去別人。喜歡自己一個人,更喜歡與人有朝氣的往來,感覺自己受用遠多於付出。

主體性1.0是深心信解做自己的最真最自然才算活著。
主體性2.0是嚮往做自己的最真最好與最美。
主體性3.0是做到對自己最真最好與最美的想像。

最真:對自己最虔誠生命的最至情至性的想像。建立自己主體性(自由獨立)。

最善:對自他最有活力往來的想像。幫助彼此更有主體性(自由獨立)。

最美:對世間最流動(全身全心)最有榮耀(喜樂與六度)的想像。建立世間主體性(自由獨立)。

有人說要先有魂,再對準靈。意思是先有自由,再對準嚮往,因為不能強制嚮往。魂就是「有心」,「有心」就「有人格」,指對自我認同與生命完整的定調格局,例如自我成就的滿足或人格真誠正直。靈指生命內在不斷質問的終極意義、價值與幸福。先有自由,再對準嚮往,或先有嚮往,再對準自由,都是生命內在反覆尋伺的過程。

希臘人的身(Soma)字代表人的意志受用,心/魂(psyche)字代表人的真情流露,靈(pneuma)字代表人的見識嚮往。面對「身心靈」,不先入為主,要能積極的率「性」(physis/nature)循「理」(logos),像科學家般先承認有所不知,真心開放、認真探索,為容讓自他生命開展,一定要允許人性最大的自由與獨立。

古時候統治者視被統治者如子女與下人,「作之君,作之親,作之師」三位一體,現代人要統治自己,做自己的主人,「作自己的君,作自己的親,作自己的師」,要學習,要負起「主權在己」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