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密神聖與婚姻現實

2016-02-17 一心

s299 1過年期間回家團聚,有一天早晨,我們聊到「同性婚姻」的議題,基本上,大家都認為結婚是兩個人的事,不論是同性戀或異性戀,我們都不應該阻撓,不過,哥哥說,他無法接受多元成家,因為,「家」,本來就該是兩個人所組成的,如果開放多元成家,感覺太亂了!

我回應:「或許,一般人對伴侶關係的想像,是以『有沒有性關係』來認定的,所以,才會覺得三人以上很亂,但是,如果家庭的組成是以『情感上互相繫屬』來認定的呢?就像三個單身的女性,有共同的價值觀,住在一起,沒有性關係,情感上、經濟上像革命同志般互相照顧,這樣,就不能算是『家』了嗎?」

哥說:「人類社會一夫一妻的傳統那麼久了,三個人不是很奇怪嗎?」我說:「一百年前的人,三妻四妾很平常,那時候的人,恐怕也覺得一夫一妻很怪吧!」哥說:「或許我比較保守啦,總覺得『家』就是為了傳宗接代,如果沒有要傳宗接代,可以不要叫做『家』啊!」我:「其實,我也不是那麼堅持一定要叫做『家』,只是希望法律上可以保障其他共住人的權利,比如說,有人生病了,有人冤獄坐牢了,這些志同道合的共住人恐怕比血親更了解我們的需要。」

有真愛、真心繫屬,不生小孩,沒有要傳宗接代,就不可以「成家」嗎?很多夫妻葛藤纏縛卻沒獨立成熟也叫做「家」嗎?

真的要看婚姻的現實面,會看到法律對婚姻的「優惠」、會看到法律對有真愛而不婚的「懲罰」,前者可在急重症簽同意書、有財產繼承權、冤獄坐牢有探監權…。這是對不婚者的嚴重歧視。婚姻最有利的是財富與權勢的移轉、遺產與階級法律繼承的需求,歌頌維護的是血緣的正統,與真愛無關,但卻與掌控配偶的自由有關。兩人間的私密神聖,對準天地,不管是異性戀或同性戀的愛侶,原本都不需要法律介入,何以會想要進入婚姻?要的恐怕也是法律給結婚的好處,不是那一紙代表文明、自制的制約。

有一次在銀行辦理儲蓄保險,在填身故受益人的時候,我問理專可否填工作夥伴?理專說,不行吧,只能填直系親屬,我覺得不合理,於是請她再查清楚,她問了上司以後回覆我說,其實是可以的,我心想,還好我有堅持,不然,就要被菜鳥理專的想當然耳帶著跑。

我們的社會過度注重血親和家族的連結,偏信血緣親情,這其實是源自於農業精耕的生產方式、家族共產、及封建宗法大家長的文化,然而,隨著生產、運輸和分配方式的改變,家族對個體的影響力也越來越小了,在高度工業化、都市化的台灣社會,一夫一妻的小家庭型態成為主流,家族之間經濟上的聯繫或許只剩下年輕家庭需要依賴父母親的幫助,才能付得起頭期款,成為房奴,然而,當南台大地震震碎了台灣人買房的執念,或許,寧可花錢去旅遊也不想當房奴的人會越來越多,這將會帶給台灣社會什麼樣的改變呢?

情人節前,剛好聽到NPR的一個節目在討論越來越多美國人使用線上交友的App,因為,美國歷史上從來不曾出現像現在這樣全國一半以上的成年人口都是單身的狀況,獨居者也是有史以來最多的。最流行的交友App當屬社交神器Tinder,自2012年上線以來,已經有超過90億次的配對。最開始,Tinder是以尋找一夜情出名的,風評不佳,但這一、兩年來,越來越多人在這個平台上找到了理想的另一半,行情看漲。

其中一位來賓、社會學教授Eric Klinenberg說,根據一項針對1930年代費城的研究,大約1/3的人都跟社區裡的人結婚,也就是說,那時候,交友對象的選擇很有限,只要就近找到一個可靠、夠好的人、願意一起組成家庭就好了,然而,在這個時代,擇友範圍變成全球使用這個軟體的五千萬人,「夠好」顯然不夠好了,標準和期待之高,前所未見,20、30歲的單身男女要找到的是「靈魂伴侶」,是「完美的另一半」!

不過,根據Klinenberg的研究,雖然大家都想找尋更有意義的關係,但這些交友平台上所提供的大頭照、個人資料…等等,並不一定能夠幫助大家找到更對的關係,除了這些資訊本身的侷限,更大的問題恐怕就在於,人們其實不夠了解自己,不夠了解自己喜歡的類型、想要的關係。

同時,當選擇越多,害怕選錯的焦慮也越大。過去,單身男女可能只是在週末、到特定的社交場合去交友,現在,交友行為變成全天候的,就好像一天24小時把單身酒吧放在口袋裡,當你在跟某個配對成功的人約會時,手機裡,可能傳來另一個配對成功的通知!手機上,人們憑著對大頭照的第一印象,就決定往左滑(不要NO)或往右滑(要YES),到了實際的約會,大家也更容易憑著第一印象就決定要或不要,而不給彼此第二次約會的機會,反正,選擇還多得是!

找到那個對的人,從來就不是容易的事情,但吸引力之大,從古至今,男男女女們不曾放棄這個想像,因為,在靈魂契合的愛裡,我們會感覺所有的僵硬都融化了,體驗前所未有的生命力的流動,或許,與其把時間花在滑手機看照片看檔案找到那個對的人,還不如先練習想像,如果真的找到了那個對的人,我的身心,會起什麼樣的化學變化,我將抱著什麼樣的心態來過生命裡的每一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