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避懲處與逃避自由

2015-05-09一賢

s140 1讀《將法家「人性化」的下場 (chenglap) 》,中國自漢以降,獨尊儒家,肇因於儒家強調倫理道德,修身齊家以至於內聖外王,但這樣的倫理道德只能自我規範,是無法治國的,所以最後還是走向外儒內法,表面講的是儒家思想,實則以法家的精神治國。

法家的嚴刑峻法基本上是利用人性的弱點、利用人性的恐懼,作者說是「人性化」,其實真意是法家悖逆了人性的自然與嚮往,因為法家對人性的透視,等於把人看成嗜吃又不愛乾淨的豬,看成可以放牧的牛羊,可以豢養駕馭的狼狗,利用牠們的需求與恐懼,使之順服,一旦人類變成可以豢養駕馭的狼狗,人類還有尊嚴與榮耀嗎?

當人類社會變成「動物農場」,一切所做所想所說都聽老大哥的,有個別差異與主體性的通通貼上害群之馬的標籤,如此「非人性」的對待,自然畜養出一批批依附老大哥的家臣,「利出一孔」,最後不是關說偏袒、循私枉法,就是逼人鋌而走險。

實際上,真正合宜的「法」,要從人性的嚮往出發,有嚮往才有自律,一味依賴恐懼與監控,人們一定變成逃避懲處,一切所做所想所說不再出自真心。

從人性的嚮往出發,我們只需要制訂簡單可行的法律,法律的根本目的不外是要避免侵犯他人的自由人權,也不會去控制他人或限制別人的自由人權。由這樣的角度來制訂法律、執行法律才是「人性化」。

李明勳《從李光耀的「亞洲價值」看善霸與惡霸的雙重鏡像》一文裡面談到李光耀的亞洲價值觀,不論是善霸或惡霸的角度來看,都是「非人性化」的,善霸就是儒家的內聖外王,作之君、作之親、作之師,以為他可以幫你、幫所有人做任何決定,實則剝奪了每個人的自由和自主權。惡霸可說是法家的極致,他可以嚴刑峻法,可以恣意作為,就是不給異己絲毫的自由和參政權利。為了規避懲處,一切所做所想所說不再出自真心,連帶也逃避了自由,人性從此失真。

「基本上,整套法律體系其實就是為李光耀和人民行動黨的執政來量身訂做,形成『法制』(rule by law),法律只是李氏政權這個統治集團的工具,其立法目的只是為了方便專制體制的有效統治,而非保障全民福祉。」

我們要的是一個什麼樣的社會?一個人人能夠信任,能夠安居樂業的社會,還是只是為了少數菁英統治階層而存在的社會?很明顯的,建立一個順應人性、尊重自由人權,符合真正人性化的法治,才是一個現代國家最必須堅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