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真最美的倫理

2016-12-01一心

s412 1沒有看到人性的光,我們很容易悖離人性或對人失望,不可能幸福。探討幸福,其實就是探討人性。

人活在世界上,一定會想要跟別人交換分享,幸福正來自於你跟人產生了「連結」,而且,這個連結讓你看見了「人性的光」,當來往之中沒有一點點的虛假,彼此都很真誠,很喜歡,很感動,這個連結,就會帶來生命的「意義」與「價值」。這樣的連結越多,幸福感就越強。

所謂「人性的光」,就是人之所以為萬物之靈的「靈」;基督徒稱之為「神」,無以名之,只能不斷地讚美;最平易近人的解釋,就是當我們感覺一個人好真好美,我們說:「你好神!」代表那個當下,對方活出了人性的最精采。

萬物之靈的「靈」(spirit),在德文中,用的字是geist,指的是一種會不斷想要自我更新的「良心」,因為沒有人會希望自己對生命的認識是錯的、假的,不管有意無意,每個人每天都在學,都想要更新,「茍日新、日日新、又日新」就是這個意思,如梁啟超所說:「不惜以今日之我,戰昨日之我。」願意承認自己上一刻的盲點,代表這一刻更清楚了;發現昨天沒做到,就是今天的認識比昨天進步了!沒有人喜歡自己的情感不自然不流動,良心會不斷自我校正,不斷趨近更自然更流動的真情。

不過,在深受儒家文化影響的台灣社會,對「良心」常常有很大的錯解,原本應該是人性內在所遵循的良心法則,被一套外力強制的的「他律(美其名為禮)」所取代(例如:男女有別、長幼有序、尊卑親疏…),於是,「人在做、天在看」的那個「天」,就變成「人的眼光」、「老祖宗留下來的規矩」,而不再是無偏無私的天地良心了。原本「良心」是自己對自己至情至性的嚮往,卻被限縮為「仁人事親如事天,事天如事親。」(禮記哀公問),一切以血緣為中心的倫理了。

儒家文化最大的問題就在於,把這種後天的、一廂情願的片面秩序,強解為是先天的、客觀的自然秩序,所以,會變得很宿命,階序觀念很重,本來是應該是人人平等自發的良心,被框入一個有上下主從的不平等關係後,就注定要扭曲失真、偏離自然。比如說,我們從小最常聽到的就是:「叫叔叔!」「叫阿姨!」不叫就會被罵沒禮貌,記得小時候,每到重要節日,母親就會催促我打電話去跟親族長輩問好,有時候甚至是已經撥電話了,然後要我接過去講,這樣不是出自真心誠意、帶有強迫性的連結,總是讓我覺得很不舒服。

最近,常常聽到那種「一夫一妻守護家庭傳統價值」的論點,也是來自這種文化土壤,但在人類歷史的長河中,婚姻的定義本來就不斷在改變,為什麼要堅持以前對現在就一定對呢?為什麼不問,什麼是婚姻制度的未來呢?為什麼不問,是不是有其他的家庭制度,更符合地球的需要、也更符合人性的自然?要知道這些問題的答案,就必須拿掉法律對一夫一妻的特殊待遇,不然,生活上和經濟上的便利性,都會讓一夫一妻的制度佔盡優勢,而有失客觀性及公平性。拿掉那些制度上的不平等,讓各種各樣的家庭模式自由競爭,我們才能看清楚人性的最真最嚮往,讓不同的典範,彼此參考學習,百花齊放。

《三昧智學院》最想探討的就是,什麼是人與人之間最美的關係?

我們相信,最美的關係,必須以「真」為前提,才有可能進一步開展出善和美。以真為前提,善,才不會變成偽善;美,才不會失衡而病態。

西方文明,有一句話最值得我們學習,那就是:「不要論斷(Do not judge)」,不要論斷是做人基本的謙虛,不自以為是,才能給他人尋伺揀擇的空間,不給他人尋伺揀擇的空間,這個社會就會眾口熏天、積非成是,在十目所視、十手所指之下,誰還有勇氣說真話!誰能不以權力的是非爲是非,以世俗的好惡爲好惡?何來獨立自主的人格!

不獨立自主就只會從眾或盲從,無從懂得自由主體性的追求,無從對生命有至情至性的大方向,看不到人性亙古常新的光,眼睛無從亮起來。論斷將使人無從「生活在真實中」(living in truth),個人自覺的意義與責任就無法建立。

人可以討論是非善惡,但不能定人的罪,能夠定罪的只有神。在雨果的《悲慘世界》中,當尚萬強竊走教堂銀器時,主教何以還為其脫罪!真正的基督徒,不會扮演上帝,不會自以為可以代天宣命、定人的罪。令人難過的是,在今天爭取婚姻平權的議題上,我們看到太多基督徒扮演上帝、甚至瞞心昧己撒大謊、作假見證,在論斷同性戀的時候,有好多的不容許,甚至是仇恨,到底是誰在背叛耶穌呢?我們寧願相信這些人不是正義魔人,他們只是一時失神,他們需要的只是回神!

Do not judge! Do not play Go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