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緒有三類出口

2015-10-25 院長

u150 1人類的三種情緒,第一種屬於世俗、比較粗俗的情緒,對人不對事,全憑感覺,憑遠近親疏的關係,而沒有是非判斷的準則,就像一些江洋大盜也可能很孝順自己的父母,很疼愛自己的兒女,但對別人的痛苦卻完全無感。 

第二種屬於道德層次的情緒。心中有很主觀的是非標準,想要抑強扶弱;然而,如果沒有一定的精神涵養,這種情緒也很容易變成對人不對事,甚至你有你認同的強,和你認同的弱,你不認同的強,和你不認同的弱,人言人殊,每個人都不一樣,這時候就要特別地對事不對人,不然的話,很容易就變成有諍的對立。 

第三種屬於精神層次,生死相依的,這是佛陀所談的十二緣起。十二緣起直接去看到生命的本質就是食物鏈,就是互相吃,這種生死相依的悲哀,所有的美感在這裡,所有的醜陋也在這裡。因為內心常常去思考這個生命的本質,而會完全地對事不對人,就像佛陀說的:「世間與我諍,我不與世間諍」。 

耶穌或佛陀對世間有很多的看法,是對事不對人的意見,絕不媚世阿俗。比如政府有不合理的地方,要自力救濟,甚至要革命,佛陀都不會反對。自力救濟是一種諍,革命更是一種諍,你能想像耶穌或佛陀反革命嗎?那將是多麼封閉無趣!你能想像耶穌或佛陀對獨裁者的殘民以逞視若無睹、無動於衷嗎?那將是多麼倒胃口!你能想像耶穌或佛陀尖銳的階級矛盾、貧富懸殊、不公不義「無為」沉默嗎?你能想像耶穌或佛陀用宿命論風水論擁護既得利益嗎?那將是多麼殘酷邪門! 

革命,不屬於欲諍、見諍,是就事論事的諍,體現一種「無我」、對事不對人(Nothing personal)。佛陀主張非暴力,不是懦弱、濫慈悲,而是有智慧。世間很不圓滿,透過非暴力的自力救濟可以減少一些不圓滿。(即便如此救濟,世間還是不可能圓滿!) 

當佛陀開示無我時,當場有很多人起了情緒,「怎麼會無我呢?明明有我!」佛陀反對斷見,主張斷見的人馬上生氣;佛陀反對常見,主張常見的人也憤憤不平;佛陀批評提婆達多提婆達多惱羞成怒,是誰跟佛陀對立?耶穌或佛陀面對許多對立,內心很平靜、完全沒有貪瞋痴。 

有些人以為耶穌或佛陀主張一切守法,其實這是自己世間思惟的投射,並沒有看到世間法律的有限性,法律往往只代表既得利益的秩序。法律的本質在於立憲精神,立憲精神在保障人權,伸張公義,並不是方便公權力維護既得利益。耶穌或佛陀不是教我們去信任體制,而是教我們修行;如果一味相信體制,人民必然變成一味順從的法西斯臣民。耶穌或佛陀不教我們隨順,更不會教我們為了對立而對立,一切都是為了減少苦難、捍衛每個人生存的尊嚴,而不是為了滿足黨國政府與大財團的貪瞋痴。黨國政府與大財團就像是一個巨大的怪物,破壞生態、汙染環境、鞏固階級板塊,製造整個眾生的苦難。耶穌或佛陀基本上每一個動,都以減少世間的苦難為原則,這是真正在道德上抑強扶弱的菩薩道行。 

如果美國總統要跟哪一個國家開戰,一聲令下就打了,沒有經過國會的同意。佛陀對這些事情不會完全沒有看法,根本的解決還是要從精神層面著手,用精神層面來好好消化世間的我欲、我愛、我見。 

守護六根  

如何好好地消化我們這世間的我欲、我愛、我見?這要透過六根的守護。眼根有眼根的欲、愛、見,耳根有耳根的欲、愛、見,鼻根有鼻根的欲、愛、見;六根透過慈悲喜捨的過濾,就能夠「轉」世間的欲、愛、見,將自己的貪瞋痴降伏。「轉」是為了幫助彼此離苦,而不是為了滿足對方的貪瞋痴,慈悲喜捨是用來提醒自己,而不是拿來質疑別人:「你這樣是在貪瞋痴?還是在慈悲喜捨?」如果我們注意力都在質疑、注意別人,那在修行上是不可能進步的。 

「我今為現在色所食,過去世已曾為彼色所食,我若又著未來世,當又為彼色所食」(462.11)(Siii.87) 

這裡的「色」,是包括五蘊──色、受、想、行、識。我現在色、受、想、行、識在吃,事實上,你已被這東西所吃;當你在吃的當下,六根同時也在消耗,吃得愈多,無法吸收,消耗更大。 

佛教講「吃」,不只是嘴巴的吃而已,是包括整個六根都在吃。吃的時候起了太多的好惡,太多的對立,但要特別注意,好惡、對立和可意、不可意是不一樣的。 

可意、不可意,主要用來指可意境、不可意境,境界是永遠存在的,只要生而為人,即便是佛陀,當六根觸六境,就會有同意(可意境)和不同意的(不可意境),這是最基本的觸,若對這基本的觸都不清楚,那叫做愚痴。要注意的是,面對觸境當下要有所警覺,不起好惡,針對可意境不可意境,不斷地用慈悲喜捨來洗鍊、淨化。 

面對可意境,不知道收攝,就會起貪;面對不可意境,不知道收攝,就會起瞋。面對境界時,能不能回到中心線、對準天地,是重要的關鍵;面對別人不同的意見(意根觸法境)時,生起了現實好惡,很快就會變成見諍、愛諍。 

無知於善惡 

面對社會大眾的做法,同樣也有同意及不同意的意見,但是否會有諍?我們來看佛陀當時面對外來大國侵略釋迦族小國,同樣是持著不同意的態度。每一個人有每一個人所認同的強弱,但要互相尊重,即使彼此有對立,也要有所保留,因為世間就是這樣的不圓滿。也許我們可以透過演講說服、文章論述,來感化別人,透過宗教、透過法律,甚至還要透過違法的集會或言論出版自由,來打違憲官司,改變法律,這些都是必要的。 

比如一個警察在執法的時候,當人民向他抱怨:「我這樣做怎麼是違法的?」如果這位警察有一點點法學涵養,他一定會態度謙和地說:「對不起,這是法律規定的,我也不知道為什麼要這麼規定,但目前的法律是這樣規定的,我也只好如此執行。很抱歉!」。這句「很抱歉!」是很重要的,意思是說:我承認對法律的無知。所有的文明,都要建立在這上面。所有的文明都要預設自己的無知,無知於真正的善惡,而善惡又是很難有一定的標準。 

社會是有遊戲規則的,但是這個遊戲規則不可能滿足每一個人,也不是所有規則都是平等的。所有的法律並不是都遵從憲法,立憲精神是要守護每個人的自由權,但公權力的產生與執行始終與立憲精神有莫大距離。 

人民的真正意見常常因種種因素的侷限而很難產生「代表民意的國會議員」,這叫做「無知於善惡」。執法者在執法時,內心能保持一種公權力正當性不足的抱歉、一種對、對可能你是對的的保留態度,這是人類文明社會必須有的禮貌;如果沒有的話,這位執法者必定是很霸道的人,不承認自己無知,也常常不知卻自以為知。 

世間的知識是天羅地網,形形色色,認識不完。社會、自然、人文科學……種種的知識,非常的複雜,若是各持己見,即使一再辯論,也不會有任何結果。比如美國的最高法院也經常透過大法官的辯論,來產生一個決定,這些大法官也都具有「知道自己的辯論主張並不是最後的真理」的素養,並且知道謹言慎行,因為清楚個人辯論的言詞,都會影響到很多人的利害,自己必須具有高度的警覺性,這樣才夠資格做大法官。